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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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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证部部长负责认证部的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部长缺席时,由副部长行使部长职责。

(2)认证部全体成员大会对认证部政策规章和程序规则起草和变更的表决批准,表决选举部长、副部长,提出提议并对提议进行表决,对认证部工作监督。

(3)认证部专门委员会,负责批准认证部资格鉴定与考试的政策、规则、程序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NDT新型方法资格鉴定要求、内部和/或外部机构提供培训和/或考试服务、批准/指定认可的审核员、主考人和培训教师。

(4)秘书处负责认证部日常工作,向认证部全体成员大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经费使用审计报告。

(5)秘书处挂靠单位是一个或几个实体单位,为秘书处日常工作提供办公行政支持和财务管理。

1.2 NANDTB-CN-102《职权范围》Edition3∕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