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声明
Statement of Examination Hall Rules
准考证号(Exam-Permit number of Examinee):
(1)学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入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可离场;
(2)学员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于桌面右上角。进入考场后需将任何通讯设备关闭并放在桌面上,只能携带笔、圆规、直尺、计算器进入考场;
(3)只能在试卷的规定处填写准考证号,不得在试卷其他地方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任何与考试内容无关的标记,如若发现此类标记,试卷将以作废处理;
(4)学员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肃静,有事时,应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问话。监考人员只回答试卷印刷不清的问题,对任何与考题内容相关的问题不予回答;
(5)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同意,不得离开考场;
(6)考试结束时,学员应起立,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立即退场。对考试时间结束后仍在答题的学员,试卷将以作废处理;
(7)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或同谋作弊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试卷将以作废处理,并在12个月内不被允许再次参加该课目考试;
(8)报考人不签署本规则声明,将被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考试。
我同意并遵守上述规则
I agree and abide by the above rules.
报考人: (签名)日期: 。
Candidate: (Signature)Date: